质量建设年 | 以流程监控无形之手促办案质量有效提升


[日期:2022-04-29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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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将流程监控工作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抓实抓细流程监管,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的“四全”预警监控模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见效,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向好,案件质效在全市单项考核中名列第一。

实行全链条监控

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

一是制定制度规范。根据最高检及省市院相关规定,出台《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标准》,实行“日监控、月报告、季分析、年通报”制度,对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文书是否及时、完备等进行标准化监督。二是指定专人负责。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熟悉案件管理工作的资深干警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实行精准监控预警、多维良性互动监督模式,切实压实岗位责任,强化督促整改,最大限度提升监控效能。三是用好信息化平台。深度应用检察业务应用1.5和2.0版办案系统以及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紧盯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案件审结、预警超期等关键环节开展比对筛查、实时监督,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至案件判决闭环式监控无遗漏。截至目前,已经受理或办理的11484件检察案件,约占全市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


实行全方位预警

打造“动态化”监督体系

一是每日开展即时监控预警。案件监控专员每天常态化重点监控办案期限、延期、退查、建议延期审理、认罪认罚适用、速裁、轻伤害案件办理等流程节点,实行全面快速甄别,对于系统误报的,及时终止报警,避免对员额检察官增加困扰,对于正确预警的,于当日中午前及时发出并跟进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定期开展专项监控预警。对于办案期限、强制措施应用、律师权利保障、速裁程序适用、涉案财物管理等业务流程,每三至七日开展一次专门性核查,其中,每周一对即将到期的亮黄灯案件进行预警通报,通过监控预警助力检察办案“零超期”。三是主动开展联合监控预警。注重从案件数据专项核查、统计审核、受案审查、结案审核、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中,收集案件流程监控敏感性信息,启动案件质量联合监控专项整治,努力做到监控无死角全覆盖。
 

实行全过程督促

嵌入“闭环式”监督方式

一是互动式沟通。每月召开业务会商研判会议,将预警信息分析作为会议重要内容,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研讨规范办案、高效办案、发挥预警效能最大化的具体路径,增强共识、明确目标、凝聚合力。二是专项化告知。对于专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专项监控核查通报,列出明细及原因供办案人对应查明,因内容过于繁杂不能列出明细,将问题分类指明后,限定整改日期,督促办案人开展自查整改。三是点对点跟踪。对于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流程监控预警后立即以案件化启动办理,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至办案检察官,流程监控预警员逐一、实时进行电话提醒沟通,切实提高流程监控预警的整改实效和整改率。

实行全员化应用

实现“最优化”监督效果

一是分析通报共性问题。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警示教育”制度,由流程监控专员定期汇总监控中发现的多发、频发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提出预防措施,制作专项提醒通报或编发《业务管理工作指引》,在检察内网及微信工作群发布,为全体检察办案人提供参考与借鉴,避免重蹈覆辙、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有效结合案件评查。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的互通联动,将流程监控中易发多发问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方面,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之后流程监控预警的重要监控点,通过预警与评查双向发力凝聚规范办案的监督合力。三是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对案件流程监控结果分类应用,其中预警信息发出后第一时间整改的不影响绩效考核,对于经流程监控专员点对点追踪尚不整改的,发布通报预警信息,经通报预警后还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予以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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