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这些常见知识产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人们习惯说“知识产权法”,这不代表我国存在一部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
其实,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法律学科概念或知识产权系列法律规范的统称,包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法律中,也有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
侵犯知识产权罪常见罪名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秘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案例警示】
(1)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某在其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家中,购买了旧空硒鼓、鼓芯、拉把、芯片、碳粉、封条等配件,加工假冒惠普品牌的硒鼓。经查,自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某某多次向李某出售假冒的惠普88A硒鼓至少2200余个,获利27万余元。
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多次从丁某某处购买假冒的惠普88A型号硒鼓,至少2200余个,共支付27万余元。后被告人李某将从丁某某处购买的惠普88A型号的硒鼓以每个302元价格销售给某股份有限公司,共获利至少68万余元。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丁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黄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薛某某、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9年至今,被告人薛某某、李某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门店内对外销售假冒五粮液七代白酒,其中薛某某销售金额共计52500元,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81360元。
2022年1月26日,被告人薛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五百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3)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7月初,林某某为赚取高额利润,自己制作某品牌冷冻机油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50760元。
2021年10月8日,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禁止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冷冻油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4)赵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为非法获利,自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是假冒洋河系列以及五粮液等白酒情况下,将假白酒销售给青岛市黄岛区各类超市及商店盈利,销售金额共计52900元人民币。另扣押未销售的洋河系列白酒一宗,总价值26000余元。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没收。
【办案检察官提醒】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并不遥远,而是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广大经营者应树牢诚信经营理念,切勿利欲熏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消费者应擦亮眼睛,购买商品时仔细查验,谨防上当受骗。每位公民都应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既不“侵害”,又防“被侵”,共同携手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中受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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