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建设年 | 精细评查倒逼精准办案


[日期:2022-04-29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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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全方位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4月19日,黄岛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此次评查从2022年1月-3月办结的案件中抽选了13件重点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从本院39人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中随机抽选了7名业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检察官进行个案“解剖麻雀式”交叉评查,评查时间为一个周。评查完毕后,将根据评查问题清单撰写评查报告上报市院,将评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办案人整改落实,并纳入本院绩效考核兑现奖罚,以倒逼办案人规范办案、严格办案、精致办案、精准办案。

为什么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质量是案件的核心。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业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案件质量评查是发现问题、规范办案、改进工作、提升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指导督导、统一司法办案尺度、整治顽瘴痼疾问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评查资料图片

案件质量评查主要评查什么

一是既评实体又评程序。评实体,主要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审查”决定及对法院裁判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评程序,主要看程序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侵犯当事人权益或对事实认定造成影响。



二是既评事实认定又评法律适用。对同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如何适用,结论一般是唯一的,对事实认定不当或法律适用错误至少是有瑕疵的案件,评查发现后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既评案件又评文书。一个高质量案件不仅要处理结论正确,还要通过准确制作和运用法律文书,“讲好事理、法理、学理、情理、文理”。

四是既评结果又评效果。司法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实体、程序上,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群众评价、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上。案件办得好不好,底限是结果是否正确,高限取决于办案效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终都要落实到办案效果上。

五是既评全案又评重点。评全案,是对案件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使用、效率效果等全面评查。评重点,是对不同的案件突出不同的评查重点。

评查的重点案件有哪些

一是四类必查案件。包括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捕后不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二是重点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诉、判不一改变定性的审查起诉案件;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未改判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启动再审程序且上级院未跟进监督提出抗诉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后,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法院裁定改变提请检察意见的;变更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及其所涉及的原案;决定予以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及其所涉及的原案;检察建议提出后未被采纳、未取得实际监督效果的案件等。三是普通类案件。除以上三类案件外,抽取部分普通类案件。

评查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评查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指引》《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青岛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规定进行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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