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卡赚“提成” 获刑10个月


[日期:2021-08-17 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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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无论是何手法,最终都要往实名注册的银行账户里转钱。很多电信诈骗案件中流转赃款的银行卡有几十个,这么多的银行卡从何而来?近日,经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售卖他人电话卡、银行卡牟利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一张净赚两百骗遍亲朋好友


28岁的王某成天无所事事,且有赌博恶习,欠下了不少债务。

2020年3月份,王某的朋友江某(另案处理)找到他,“你只要找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优盾‘三件套’,我一定少不了你的好处。”江某接着承诺,“收一套,我给办理人400块钱,给你200块钱。”

正缺钱的王某马上实名办理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很快,自己能办的都办了,他便把目光转向自己的朋友圈,把朋友、同学、同事都找了个遍。

王某不断编织谎言,要么说自己在卖车,需要卡来接收资金;要么称自己需要账户为抖音平台刷流水。同时许诺,办一张卡给400元。

很多人跟着王某到各大银行办理了相同密码的银行卡、优盾以及电话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办卡后,有专人对银行卡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正确绑定和按照预定密码开设,经验证有效的银行卡就用快递发走。

明知触犯法律依旧不知悔改


卡办好了,朋友陆续收到了400元至800元不等的报酬,但王某的酬劳却迟迟没有等到。没拿到钱的王某却并没有就此停住。2020年7月份,他在江某的蛊惑下再次重操旧业。

“上一次办卡的人,就已经被公安机关告知银行卡用于诈骗了,我也知道这些卡是用来犯罪的。”王某坦白,“但为了钱,我还是干了。”然而这一次,江某再次失信,不管是王某还是办理人都没拿到钱。

据悉,经王某牵线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一百余万元。

成为诈骗帮凶最终落入法网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某到侦查机关配合调查。王某对于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温馨提醒】

我院检察官提醒大家: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出售或者转借给他人使用,实名制银行卡一旦用于违法犯罪,卡主极有可能卷入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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