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到站点要求下车被拒绝 泄愤殴打司机被逮捕


[日期:2019-07-30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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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长途客车司机拒绝其中途下车的无理要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挥拳殴打司机头面部并强行开车门下车,置20多位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华中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40多岁的于华中是青岛平度人,2019年6月,于华中乘坐长途客车从平度到黄岛区找工作。车辆驶出高速出口不久,于华中便走到司机旁边,要求在前面公交站牌下车。

按照相关规定,长途客运汽车不得在指定车站外上下乘客,而该公交站牌不属于指定可停靠的站点,因此,司机拒绝了于华中的下车要求并进行了合理解释。

“别的车都可以在公交站牌下车为什么就你的车不能停靠?”于华中冲司机大声叫嚷道。感觉到于华中情绪有些偏激,出于安全考虑,司机承诺让其在下个公交站牌下车。

谁知,于华中还是不依不饶,开始大声辱骂司机,二人遂发生口角。

“眼看下个公交站牌马上就要到了,因为前面和后面都有正在行驶的公交车辆,我感觉司机没有拐进公交站台停车让我下去的意思。”于是,气急败坏的于华中挥拳便打向了司机的右眼。

突然遭遇袭击,司机本能踩了刹车将车辆急刹停在了马路中间。于华中迅速摁了司机操作台的开门键转身下车时,被司机拽住了背包,见司机不肯放手,于华中便将司机拖下车后继续殴打,被巡逻民警发现后制止方才停手。

经法医学伤检鉴定,被害司机鼻部骨折、面部多处淤青,其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链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于华中明知汽车正在行进并载有20多名乘客,仍动手殴打司机,其行为足以危害本车、前后正行驶车辆及公交站台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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