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主动调查核实发现关键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日期:2019-07-23 09: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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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和张平已经是“老熟人”了,她们作为一场民事诉讼的双方,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然而,三场官司下来,败诉一方的李文华还是不服,这不,又和弟弟李文其来到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两人之间就是一个简单的借款纠纷。李文华起诉称,张平因为购买学区房曾于2016年4月向自己借过20万元,一直未还。而张平则对借款一事矢口否认。

事实究竟怎样呢?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文华向法院提交了唯一的证据:从自己账户向张平账户转账20万元的转账记录,并且转账时有附言:借款。

对于这份证据,张平辩解,自己的确收到过20万元,但却不是借款,而是李文华的弟弟李文其向自己支付的货款。李文其曾先后多次来自己经营的字画店购买名人字画5幅。并且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通话记录,证明自己与李文华从未有过联系,两人根本不熟。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调取了李文华转账账户的流水信息,发现该账户自开户后至法院审理前,一共交易10笔,其中前9笔均是由李文其账户汇入该户款项,最后一笔是从该户汇出20万元至被告张平账户。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李文华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与被告之间有资金流转,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以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因此,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李文华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自感判决不公的李文华,这才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详细审阅了案卷,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然而,办案检察官还是决定慎重再慎重,毕竟检察机关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条防线。

怎样才能让事实更加清楚呢?检察官突然想到,每次银行转账都应该有验证码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应该是由账户实际控制人接收,查清该账户的实际联系人是不是能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

于是,检察官立即行动,前往账户开户行调取到该账户的登记信息和变更信息登记表,上面明确记载了转账验证码的手机号。

该手机号具体由谁实际使用呢?是李文华还是其弟李文其?调回证据后,检察官专门将两人请到检察院,不动声色询问了电话号码的使用情况。最终证实,该号码的确是李文其所有,并实际使用。

通过笔录将证据固定好后。检察官才拿出调取的登记表告知两人,根据该登记信息李文其才应是账户的实际掌握者和使用者。面对证据,李文其姐弟俩有点蒙,也不再辩解。两天后,李文华主动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至此,一起历经三次诉讼的贷款纠纷彻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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