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公益诉讼筑起蔚蓝海洋“保护盾”


[日期:2019-12-24 1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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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拥有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282公里、滩涂83平方公里、岛屿42处、自然港湾23处……

如何守护这一抹蓝色的海域?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将目光锁定海洋领域公益诉讼,2019年,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全力筑起蔚蓝海洋司法“保护盾”,为海洋生态和谐贡献检察力量。

跟进监督:向非法排污说“NO!”

2019年3月份,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全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过程中,发现2018年胶州湾一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检测超标,为劣Ⅴ水质。

发现这一线索后,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兵分几路,沿河岸查找污染源,经过几天摸排,终于找到了河流超标的原因:该河流下游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经处理的污水不达标便排放入河,遇到污水排放较多的情况污水处理不及时还会造成污水管道冒溢,冒溢污水未经处理经地表流入雨水管道后直接入河,导致河道污染物超标。

胶州湾被誉为是青岛的母亲湾,是我国沿海的典型半封闭海湾,设有青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是全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大量的陆源污染物入海,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赤潮发生,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污水处理厂长期非法排污,超标污染物排入入海河流,进而污染胶州湾的海洋环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黄岛区检察院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黄岛区检察院邀请青岛市检察院、区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街道办事处及被监督行政机关召开诉前会议,共同为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把关、把脉。

经会议充分论证,最终形成解决方案:一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建设临时储水设施,对污水进行错峰排放,确保进水稳定;三是加快三期投资建设进程,争取三期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投产使用,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如果经整改后,运营管理仍达不到污水处理要求,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进行临时接管。

经跟进监督,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已经达标,非降雨时段冒溢问题已初步解决。

主动出击:亮剑海洋文物保护

黄岛区海岸线长、海洋文化历史悠久,海洋领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是否到位一直备受黄岛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的关注。

新年伊始,黄岛区检察院便开始部署海洋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先后奔赴14个镇街,实地查看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针对破坏沿海文化景观长廊、标志性人文景观或者文化设施、海防遗址等保护不力情形进行重点摸排。

两处海防遗址属明清时期古遗址,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未设置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未划定必要保护范围,遂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经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已采取措施完善海防遗址保护措施,并将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监管责任。

马濠运河系横跨山东半岛之胶莱运河一部分,地处胶州湾西南岸的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东侧,南口唐岛湾、北口黄岛前湾,为元、明两代相继开凿的我国唯一海水运河。198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马濠运河遗址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修复马濠运河遗址中段并将运河东侧辟为公园,是周边群众进行休闲文化健身娱乐活动的聚集场所,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地铁施工泥浆未经彻底沉淀,直接经雨水管道排入马濠运河进而堵塞河道,污水经马濠运河流入唐岛湾及前湾,进而污染海洋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及时清理马濠运河河道内泥浆。

检察建议发出后,2019年9月6日,被监督行政机关召开现场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对排河管道及河道内淤泥进行清理,并确保施工泥浆进行彻底沉淀后再进行排放。

生态修复:向盗挖海砂者敲响警钟

2019年以来,杨林(化名)等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次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高峪村、琅琊镇东港头村村东海边非法采砂。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检察部将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经审查杨林等三人在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内非法采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审查。

经鉴定,高峪村岸滩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87871元,东港头村岸滩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0338元。

经查,案发后杨林等三人缴纳恢复生态环境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案犯也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盗采的砂11车共计339方被追缴。

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在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高峪村、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东港头村村东海边非法采矿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确保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2019年12月5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法院判决杨林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共计39万余元,黄岛区第一起海域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守护海洋环境,我们坚持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逻辑,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支持,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切实通过办案助力促进标本兼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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