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和解激发民事检察新动能 ——青岛黄岛检察院探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日期:2019-04-29 14:32:52]
来源:
作者:

2018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围绕做新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目标,积极探索培育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先后成功和解息诉了6起民事申诉案件,走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前列,实现了办案质效的双提升。

自愿合法

规范检察和解制度

“民商事检察工作所接触的案件当事人大都经历了多年诉讼过程,有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且当事人已不堪讼累,有很大和解结案的可能性。”民商事检察部负责人张少玮说。

结合这一办案实际,黄岛区检察院制定了《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办法(试行)》,将其作为推动民商和解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从案件系统录入、案卡填录、风险告知等多方面规范民事和解工作。

根据办法,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搭配调解经验丰富的干警建立检察和解小组,重点探索办理检察和解案件。办案中,树立“和解优先、调抗结合”办案原则,将民商事案件监督职能由简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转变。

同时,积极拓宽和解案件范围,除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外,将民营经济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列入和解重点,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

2016年,张某某与丁某等4人共同出资租赁两间店面,在店中各自经营红木家具和旗袍。合作期间出现诸多矛盾,双方电话报警10余次。后张某某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到了检察环节。因2017年初丁某等4人已搬离争议店面,张某某又就其拖欠费用提起另一场诉讼,经过一审到了二审阶段。一件小案历时两年经过了6次诉讼程序尚未完结,双方当事人深受其累。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可在听证之前积极尝试和解工作,遂按照全程检察和解新机制,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当事人因房屋租赁纠纷引起的两起诉讼一次性和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五法”串联

理顺检察和解程序

“民商事检察案件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倾听民声对于和解工作的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检察官伊文君说。“我们探索用‘法’‘理’‘情’‘案’‘联’串起整个和解过程。”

以“法”为先,查明案件事实。管某某继承纠纷案中涉案房产建于上世纪40年代,遗嘱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查清案件主要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次到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实际查看房产情况,并找到当事人的两位80多岁对遗嘱知情的长辈获取证言,为促进和解息诉打下坚实证据基础。

以“理”为主,助力定纷止争。抓住当事人矛盾症结所在,将释法说理放在首位,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申诉人正确对待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责任、事实、证据、成本出发,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斗气”情绪不利于解决争议,客观、理性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以“情”为重,打破和解障碍。利用“共情”心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管某某分家析产案是爷孙双方因拆迁权益分配引发的纠纷,历经两年经一审、二审、再审,经承办检察官耐心疏导,爷孙最终摒弃前嫌和解息诉。

以“案”为辅,启发和解思路。有针对性地选取北大法宝、法院判决裁定网上的类似案例,让当事人对照案件进行思考,切实增强其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感,有理有据地说服当事人达成和解。

以“联”为力,合力做好和解工作。与区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工会、妇联、村(居)委员会等部门的“助调”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合力做好和解工作,共同化解各类矛盾。

无缝衔接

跟进检察和解效果

“多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公公拿回了他应得的权益,彻底了却困扰老人几十年的心事,今天我带着全家人的心意来感谢你们!”

2019年4月1日,房屋确权纠纷案申请人于某某委托儿媳专程到黄岛区检察院,赠送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真心实意解民忧”的锦旗,对和解结案表示感谢。

于某某和其兄弟之间的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因该案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予以裁驳,于某某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多次入户了解案情与诉求,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说理。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找到双方利益契合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针对无法当场履行的和解案件,为消除当事人对后续和解履行的担忧,我们在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会同时做好和解调查笔录,书面落实案件办理程序、和解结果情况,并要求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诉申请,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处理,避免因为程序不完善而引发新的矛盾。”办案检察官黄治华说。

同时,和解结案后,办案检察官会有选择性地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为进一步将和解结案落到实处,黄岛区检察院还出台了《黄岛区检察院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案件办理标准》,并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办法(试行)》,实现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的“无缝衔接”,真正确保和解结果落到实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