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日期:2018-10-29 1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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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第十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上,黄岛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四年获评该荣誉称号。

工作中,黄岛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把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抓传统媒体宣传。累计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检察》《青岛日报》和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310余篇,其中国家级120余篇,发稿量位居全市第一。二是抓检察内刊宣传。每年编辑《黄岛检察》4期,刊发各类稿件80余篇、图片150余幅,向代表委员寄送1200余本,精心编辑印制了《黄岛检察--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宣传专刊》《文化建设专刊》对外发放宣传。三是抓先进典型宣传。重点总结宣传推介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案管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等部门的4名先进个人典型,使干警心有目标、学有榜样、干有标杆;四是抓电视网络专题宣传。配合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法治在线》栏目和山东电视台、黄岛电视台专题报道黄岛区检察院司法办案、机关党建、检察长访谈4项。五是抓“两微一端”宣传。规范运行黄岛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做到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每周至少推送两期,微博日日更新,累计发布信息300余条,有力地扩大了黄岛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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