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等逐级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拟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38个、“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51名;拟为工作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的98个集体、128名个人记一等功,予以公示。
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38个,山东2个: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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