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


[日期:2022-07-01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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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创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机制,在严惩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坚持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行政监管补位履职,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案件23件、公益诉讼1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协助上级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面强化野生动物司法保护。

横向一体+纵向一体+左右协同

变“单向发力”为“握指成拳”

一是健全横向一体化模式。出台《公益诉讼一体化实施细则》,对于涉野生动物案件实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共同调查取证、协调推进办理和处理结果反馈等机制,目前,刑检部门已移送案件线索18件,立案公益诉讼14件。

二是发挥纵向一体化优势。发现危害野生动物案件线索后及时立案、公告,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拟做不起诉的案件,主动向上级院汇报并争取指导支持,根据规定需移送上级院的立即移送并协助办理,目前已协助上级院办理涉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三是建立左右协同机制。与区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协作取证、开庭配合等制度,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合力。

 

提前介入+智慧借助+检法协调

变“被动审查”为“主动监督”

一是提前介入把牢“证据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有关野生动物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动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和刑检业务检察官联合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获取上下游犯罪相关证据的同时,注重完善公益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为审查起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有力的证据。

二是借力外脑解决“鉴定难”。争取上级院指导,委托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从涉案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分析危害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出具评估意见,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基础。

三是检法协调实现“高质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诉讼请求的确定等进行研讨,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案件诉至法院后,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对专家意见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提升证据认可度和采纳率,为高效庭审奠定基础。

检察听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

变“就案办案”为“溯源治理”

一是灵活运用检察听证。对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应听证尽听证”,就近选择案发地或涉案动物寄养地等作为听证地点,邀请案发地附近人大代表、村委成员等担任听证员,邀请周边村民及新闻媒体等参加听证,通过听证搞清争议焦点的同时全面释法说理,让群众受到教育、受到警示。

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各镇街、单位、学校等发放制作宣传手册2000余份;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片,在公共交通媒体循环播放,超过20万人次观看;在黄岛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野生保护专栏,定期制作推送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意识。

三是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就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漏洞或履职不力问题等,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结合具体情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小建议”消除“大隐患”,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目前已制发检察建议4条,相关单位均予以采纳落实。

诉前协商+劳务代偿+分类跟踪

变“一诉了之”为“一管到底”

一是探索诉前协商机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鉴定生态损失数额的基础上,就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给付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方案建议一并提交法院,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为环境修复提供了最优路径。

二是推行劳务代偿机制。对经济条件差、赔偿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建议法院判处开展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公益劳动折抵赔偿费用,通过以劳代偿、以劳促改促进实现教育惩治和环境修复的多重效果。办理的潘某非法狩猎案中,采取让潘某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护林巡山的方式折抵赔偿金,有效引导了村民尊法守法、爱护生态环境。

三是健全分类跟踪机制。对野生动物领域案件实行重点跟踪,对判处罚金刑或生态修复费用的,跟踪监督财产刑和有关费用的执行情况;对判处劳务代偿的,定期了解公益劳动开展情况,听取协执单位反馈意见,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至审判机关;对于案件中涉及的野生动物活体,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救助情况,没有救助的帮助落实救助措施,已送至动物园救助的,开展跟踪走访,目前已救助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陆龟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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