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


[日期:2021-02-04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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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平安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共办理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聚焦大局审慎稳妥

 

积极争取区委支持。立足辖区石化危化品企业集中、大项目多、交通运输压力大等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主动向区委汇报,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实践。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人大审议意见,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报送人大备案,主动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大检查活动,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健全完善联动机制。牵头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场监管、住建等七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11次,发现相关案件线索4件,实现了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监督制约与良性互动。

紧盯民生突出专业

专项开展特种设备领域监督。及时关注媒体曝光电梯事故频发现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摸排公共区域特种设备,针对公众使用频繁的大型游乐设施未检验仍运营、公共电梯未设置年检标识等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依法规范履职,有效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深入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领域监督。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90余个,实地查看工地90余个,针对道路施工未封闭以及围挡过高影响视线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涉案单位停工整顿,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开展“守护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梳理排查全区536所中小学和幼儿园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针对校园周边道路未设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施划人行横道线、限速标志等安全隐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并落实到位。

坚持跟踪督办多赢共赢

 

持续跟踪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诉前会议、听证会、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及时跟进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实地督查10余次,现场走访50余人次,查阅台账20余宗,确保发出检察建议件件有回音、条条能落实。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重大或典型案件开展检察建议宣告送达,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信息共享,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领域行政机关执法漏洞,助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公共安全风险。本院发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改检察建议并宣告送达后,新区管委高度重视,组织全区40余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部门专项整改,并追加整改资金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及时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全力助推堵漏建制。针对行政执法薄弱环节和法律风险,寻找背后深层次原因和普遍性问题,提出预防建议5条,帮助堵漏建制。在办案中发现特种设备领域存在监管不力、维保企业维护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维保企业黑名单等建议,监管部门收到建议后,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全区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督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9家,督查整改落实到位,从根源杜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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