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快速转移、拆解、洗白所骗赃款,通过各种手段大量收购银行卡和手机卡。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蛊惑引诱在校学生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售获利,将他们引向犯罪的边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健康和学业前程。
李某、赵某、刘某是新区两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他们在明知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利将自己办理的多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经查每张卡刷流水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有多张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诈骗数额巨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
黄岛检察院综合考虑到上述人员系在校大学生,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根据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惩治与挽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继续学业、回报社会的机会。
在校学生涉世未深,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被所谓的“朋友”“老乡”教唆、拉拢、引诱,为了一点点金钱利益,就贸然去非法开办、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犯罪团伙所利用,从而步入犯罪的陷阱。对此,必须引起相关学校的高度重视。9月8日,黄岛检察院举行向两所学校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仪式,被建议单位代表参加仪式,市人民监督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瑞庆参加仪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检察官现场向两所学校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一是全面进行摸排,加强日常管理。在各系部、各班级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掌握学生动态。
二是加强思政教育,培树正确的价值取向。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开展讲座、组织公开课等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避免学生沉溺网络走向犯罪。
三是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结合案例,在学生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和反“电诈”、防“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抓严抓实法制教育。
被建议单位代表表示,将以案为戒、以案释法,认真落实建议内容,加强学习日常管理和专题法治教育引导,推进法治进校园建设,避免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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