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减肥产品4人获刑又罚款


[日期:2023-05-09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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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肥咖啡、减肥茶、减肥糖果……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对自身身材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各式各样的减肥产品也因此受到追捧,这也让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由此动起了“歪脑筋”,干起损人不利己的违法举动。

减肥药竟是“三无”产品

       2020年8月25日,毕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一个微商手中花费550元购买了两种减肥产品,该微商声称产品为纯果蔬成分,绿色、健康、效果好且没有任何副作用,不需节食运动。可毕某收货后却发现其中一款产品没有制造商及生产许可编号标识,于是没有服用并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调查发现与该事件相关联的赵某、杨某、张某、李某4人涉嫌贩卖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一款产品含有“禁药”成分

       经送专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毕某提供的两款产品之一的平衡素里检出了“西布曲明”成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作用,服用含有这种成分的药物后有可能引起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因此,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毕某购买的该产品实际上是披着华丽外衣的“害人毒药”。

利欲熏心害人又害己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赵某等4人自2019年起就开始用微商身份销售该有毒、有害减肥产品。且4人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前提下,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仍持续售卖。

       最终,赵某、杨某、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2月3日,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爱美是人类的天性,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美容减肥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产品是否由正规厂家生产,是否有产品合格标识,切勿让投机者以‘美丽’之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办案检察官提醒,“减肥产品销售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选对所售产品,做到合法经营。切不可利欲熏心,明知故犯,否则必将酿成大祸,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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