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法院裁定撤销司法确认裁定书,涉案标的额366万元。
2018年1月15日,孙某以李某、姚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的购房协议(框架)及房地产买卖契约;李某、姚某返还孙某已支付的购房款306万元,支付违约金60万元。2018年1月15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协议(框架)及房地产买卖契约;李某、姚某返还孙某购房款306万元,支付违约金60万元。当日,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孙某、李某、姚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孙某持生效的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调查核实,查明涉案购房协议(框架)内容存在矛盾,协议存在两个落款日期,两个日期均与涉案房屋的抵押贷款时间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存在不符之处,有补签的嫌疑。对于306万元房款中的160万元,孙某称是现金支付,但李某、姚某曾在庭审中否认收到该笔款项,并称与孙某系民间借贷关系,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据此,孙某与李某、姚某之间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履行民间借贷担保的高度可能性。双方主张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以此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据不足。孙某依据该调解协议参与李某、姚某被执行财产的分配,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另查明,2015年3月19日,孙某曾以同样的事实和证据起诉李某、姚某,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7年,孙某作为案外人对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
综上,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司法确认裁定。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该案司法确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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