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饭店门口专盯酒后驾车的司机,见其上车后便驾车尾随,找准时机制造追尾、碰擦等轻微交通事故,假意报警,利用司机惧怕心理向其勒索钱财。伴随酒驾入刑,酒驾司机逐渐成为碰瓷团伙的新“猎物”。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于某等四人团伙提起公诉。
四人合谋“碰瓷”酒司机
2018年5月8日,王某、于某等四人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发现同在该饭店吃饭的丁某某酒后驾车离开。于某心生一计,提议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酒驾报警为由索要钱财。于某的提议立即得到其他三人的赞成。于是,大家约定,由王某尾随这位“酒司机”,并报告其所在位置,其他人则负责伺机制造事故。很快,于某等人锁定了丁某某的车,并制造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于某走到丁某某车旁,拽开车门就问:“你为什么突然刹车?是不是喝酒了?”面对突发情况,心虚的丁某某有些懵。当他下车查看车况时,觉得事情有些蹊跷:自己的车刮蹭很小,对方的车前保险杠却掉了下来。
明知被讹诈只能“认栽”
丁某某正在犹疑时,王某等人也相继下车。“你喝酒开车,负全责。”“赔点钱,私了吧,被吊销驾驶证就得不偿失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让丁某某愈加慌张。当丁某某询问赔偿金额时,对方却狮子大开口,索要3万元。这时,丁某某明白自己遇上“碰瓷”了,奈何自己有错在先,只能自食苦果。为了少赔点钱,他打电话联系朋友过来从中说和,自己趁机走了。
事后,丁某某赔偿对方7000元。而王某等人尝到了甜头,便研究琢磨出了一套“碰瓷”酒驾司机的计划,开始高频作案,最终落入法网,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办案检察官提醒,“碰瓷”团伙就是抓住酒驾司机不敢报警、想要息事宁人的心理,借机讹诈钱财,广大司机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怀疑遭遇“碰瓷”时,要及时报警,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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