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人大代表、检察干警、高校学生等参加庭审观摩,区人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庭审评议。
杨某某在禁渔期内驾驶快艇,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面条鱼等三万余斤,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委托评估杨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各种水生生物损失,为恢复生态系统功能,需采用增殖放流的方法作为生态补偿。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杨某某、王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31446.04元。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黄岛区检察院持续将公益诉讼履职办案深度融入新区经略海洋司法需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护海“组合拳”,与法院、行政机关以认购海洋碳汇、增殖放流等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意见,实现“损害—担责—修复”闭环治理,为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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