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铸公 | 业务学习+办案分享+培训赋能


[日期:2023-05-22 0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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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更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司法工匠,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黄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建立“学习+分享+培训”例会制度,以常态化、规范化的学习培训制度更新一线检察官知识储备、提升刑检检察官综合履职办案能力,更好适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担当、为法治护航的职责和使命。

       围绕依法正确适用不起诉权, 5月15日,第一检察部组织集体学习培训,集体学习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让当事人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树立正确的不起诉权适用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必要性原则,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追诉,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和羁押必要性,依法审慎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作出审查起诉决定。

       要全面把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明确“存疑”、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以及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准确把握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严格依法适用不起诉的类型。

       要提升不起诉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对退回补充侦查的保持动态跟踪。严格不起诉案件审核把关。注重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的条件、组织形式以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复议复核案件应当开展实质化审查,提升复议复核质量。加大不起诉申诉案件办理力度,注重释法说理,按时回复答复。

       要助推不起诉案件诉源治理。健全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等后续跟进责罚机制。加强不起诉决定书释法说理,明确三种不起诉决定书中需要着重阐述的不起诉理由。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司法救助等制度,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风险,助推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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