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能力提升年 | 检察长带头办案,示范引领走在前!


[日期:2022-04-18 1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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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盛瑞策就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在严谨细致地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融合情、理、法的庭审教育,被告人深刻忏悔,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这是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黄岛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落实中政委、最高检和省市院关于领导带头办案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机制措施,压实目标责任,坚持“五个突出”齐发力,推动入额领导争当司法办案的“专家”、业务管理的“大师”,确保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

突出现实办案需求

切实提高对于领导办案的认识

全院共有员额检察官56名,入额中层干部、院领导28名,占检察官总数的54%。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问题,要求大家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认识到领导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部署的规定动作,是完成办案任务的现实需要,既有利于领导全面深入地了解一线办案情况,更好地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又有利于形成领导示范带动效应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真正实现由“领导批案”到“亲自办案”的转变,由只当“指挥员”到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的转变。

突出硬性指标任务

明确规定领导办案的数量指标

结合贯彻省市院出台的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黄岛区检察院检察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比例和考核标准:检察长办案数为全院检察官年度平均办案数的5%;分管领导年度办案数为分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数30%;协管领导办案数为协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数40%;部门负责人办案数为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数50%;配备检察官助理的领导在原办案数基础上增加30%。年底,依据业务系统统计领导办案数进行绩效考核。2021年,院领导办案468件。

突出亲历审查原则

规范领导办案工作的具体要求

院领导行政综合事务繁多、时间精力有限等因素,领导办案单元大多按照“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人员组合模式进行配备,其他办案单元大部分按照“1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的模式进行配备。按照“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的要求,遵循司法办案规律,落实司法亲历性要求,要求院领导必须对承办案件的实质性工作、关键性环节做到“9个亲自”,即:亲自阅卷审查、亲自讯问询问、亲自复核主要证据、亲自汇报讨论案件、亲自制作重要文书、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亲自接访息诉、亲自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亲自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杜绝办挂名案、简单案,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入额领导带头办理九类重点案件

日常分案时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分案规则,领导办案单元和其他办案单元一样由电脑随机轮案分案。同时,认真落实上级“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重点案件和领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等“九类案件”均指定分配到领导办案单元办理,以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本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涉疫案件全部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出监督管理职能

要求入额领导统筹协调抓好办案

分管领导除具体承办分配至办案单元的案件外,还承担分管部门所有案件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牵头、出面与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就重点案件进行沟通协调,带领办案人向上级汇报,组织主持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点案件,在办案系统内对分管部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监督,参加检委会研究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对重点案件进行监督。2021年,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参加检委会审议案件46件、列席法院审委会监督案件55件,体现了分管领导的办案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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