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打卡“公交媒体” 强势保护“少年的你”


[日期:2021-05-29 1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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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黄岛区检察院自制原创宣传视频《未成年人保护之强制报告制度解读》。

在负责西海岸新区公交运营的青岛真情巴士集团、青岛交运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大力支持下,目前,该视频已在新区各条公交车的新媒体平台全面上线、流动播放。通过公共交通新媒体的广泛传输,将实现对新区23个镇街的全覆盖,让该制度在新区顺利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之强制报告制度解读》宣传视频用三分钟讲解了“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的主体、发现线索如何进行报告”等内容,使社会公众在短时间内能更为直观、生动地了解强制报告制度。

 

黄岛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董蕙竹介绍说:“黄岛区检察院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前期我们与教体局联合,已将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视频在全区170余所中小学、500余所幼儿园以及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推广,此次通过公交新媒体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受众将更为广泛深入,能够进一步确保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及时报告、处理。”

下一步,黄岛区检察院将继续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和相关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强制报告的具体程序和形式,以扎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效,全力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为平安新区建设贡献更多更优检察力量。

黄岛区检察院温馨提示:

如有遇到强制报告的情形,请拨打110报警。

强制报告制度知识链接来啦!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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