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


[日期:2021-05-08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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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黄岛区院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评查。案件范围为本院2021年1月-3月办结的相关案件及2020年评查案件回头看案件的60件案件。一是四类必查案件。包括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捕后不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二是重点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诉、判不一改变定性的审查起诉案件;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未改判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启动再审程序且上级院未跟进监督提出抗诉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后,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法院裁定改变提请检察意见的;变更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及其所涉及的原案;决定予以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及其所涉及的原案;检察建议提出后未被采纳、未取得实际监督效果的案件等。三是2020年评查案件回头看。四是普通类案件。除以上三类案件外,抽取部分普通类案件。本次评查人员为从本院人才评查库上抽选的10名业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所有评查案件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行评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关注四类问题:一是不批捕案件中不批捕理由是否充分;不起诉案件是否存在应诉未诉、应诉未诉理由是否合法。二是案件是否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三是改变定性理由是否充分、使用法律是否准确,四是撤回起诉案件、无罪案件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判决理由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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