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向海洋公园非法采砂者 追缴生态修复费


[日期:2020-09-01 15: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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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林(化名)等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鉴定费用共计39万余元已全部缴纳到位,该案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2019年以来杨林等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次到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公园海边非法采砂共计6704方。该海洋公园于 2014 年获国家海洋局批准成立,是以保护海珍品生态环境以及海砂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公园岸线具有重要的海滨生态和旅游价值。非法采砂会使原本广阔的沙滩严重缩小,岸边植物根部裸露,严重影响海滨美观,还会严重影响海岸线的稳定,并导致很多生态灾难,如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以及对岸滩地形的破坏等。三被告非法采砂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进行亲历性审查。针对矿产资源鉴定难、生态修复评估难、结伙作案人员复杂等问题,不断引导完善证据体系,提出研究论证海滩上的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取证意见,为确保鉴定效力,本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环境损害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三人岸滩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658209元。经查,案发后杨林等三人缴纳恢复生态环境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同案犯也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盗采的砂11车共计339方被追缴。

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在海边非法采矿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确保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

2019年12月5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三名被告当庭承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黄岛区人民法院支持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林等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共计39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

截止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已经全部缴纳到位。黄岛区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权,让非法采砂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用司法筑起守护碧海蓝天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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