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组织开展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日期:2020-06-18 16:20:46]
来源:
作者: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黄岛区检察院自6月8日至12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全周每天开展检察长接访。宣传周期间,多位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接访群众。6月9日上午,辛建刚副检察长接待了代理律师韩某,根据其申请法律监督的诉求,仔细审阅材料,详细分析说理,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和法律政策,要求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办理并及时答复来访人。韩某表示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办理,对辛建刚检察长的接访表示感谢。

二、分管副检察长带案下访。6月11日,副检察长于永伟、检委会专职委员韩佩珍到黄岛区张家楼镇和珠海街道办事处走访,通过办事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信访人的诉求、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表达了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关注。从法律角度、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其解决问题,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服务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面对面群众法治宣讲。6月12日,黄岛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到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峨眉山路社区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进行法治宣讲,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余次,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服务理念带到人民群众中间、群众心间,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赞誉。

四、集中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宣传周期间,黄岛区检察院积极参加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司法救助案件协调会议,现场汇报案情和申请人的生活情况,集中向黄岛区委政法委提报审批司法救助案件9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争取做到“应救尽救”,为其解决燃眉之急,助力攻坚脱贫,体现检察关怀,坚决落实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帮助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