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就是盗窃!


[日期:2019-03-29 15:06:15]
来源:
作者:

2018年8月,60多岁的刘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6年9月的一天下午,刘江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办好后,他拿着银行卡准备到ATM机上试试好不好用。

刘江走到大厅东侧最里面的一台ATM机前,顺手一插发现银行卡竟然插不进去。仔细一看取款机屏幕上显示着“继续”选项,刘江意识到:肯定是有人将银行卡忘在ATM机里了。

看着眼前不用输入密码就能操作的银行卡,刘江贪念顿起,心里想:“何不顺手牵羊取点钱呢?”

刘江点击继续,ATM机到了首页操作界面上,点击“取款”后,刘江试探着输入了3000元,现金便取出了。尝到甜头儿的刘江又连续取了三次,每次3000元钱,直到显示金额不足方才罢手。

拿着取出的12000元现金,将卡退出后放在ATM机上,刘江匆匆离开了银行,自以为这一切都悄无声息结束了。直到2017年11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刘江抓获。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张美香:刘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到别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要及时归还失主或送到银行柜台,顺手牵羊取走人别人钱财等不当做法,终将酿成大错,悔恨终生。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