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年跟进监督助伤者拿回赔偿款


[日期:2021-11-18 1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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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民事执行申请监督人隋某来院向检察官赠送锦旗和感谢信,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办案、跟进执行监督表达感激之情。

2015年,复员军人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截肢,构成六级伤残。2016年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两年未果。2018年6月隋某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调取民事和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取涉案公司工商登记及成立以来的资金往来情况,现场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核实公司法人财产情况,对案件事实和发生背景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确定公司确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部门不存在怠于执行的情况。鉴于申请人残疾且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在查明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与执行法官进一步沟通研究执行方案,并先后将两名公司股东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经过检察机关近三年的持续跟进监督,2021年5月,隋某终于一次性拿回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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