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被害人薛先生向黄岛区检察院赠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2014年薛先生为了建造船只,通过赵某向朱某、王某借款40万元,实际得款32.6万元。在赵某的诱骗下,薛先生与赵某签了各种虚假借条以及显失公平的债权债务合同,将债务虚增至60万元,并将该60万元转为投资。船造好后,因薛先生未能及时还款,赵某私自将价值近140万元的船开走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赵某还采取了借助法院诉讼、执行以及索要赎回费用等手段,骗取薛先生财物。第二检察部依法审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充证据,以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赵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薛先生所有损失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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