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联合授予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六年获此荣誉。
工作中,黄岛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检察工作、检察宣传、检察队伍“三位一体”,坚持“要在检察工作、效在检察宣传”的工作思路,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瞄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一线办案实绩实效,把握检察宣传特点规律,提高宣传站位、更新宣传思路、创新宣传举措、加大宣传力度、严守宣传纪律、推进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察日报》等报刊征订任务,高质量完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10余项重点宣传任务和先进典型人物宣传、省院媒体采访团来院采访等重点任务,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妥善处置涉检一般网络舆情4件,先后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检察》《青岛日报》和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00余篇,其中国家级100余篇,在区电视台《新闻栏目》《政法时间》专题报道创新律师异地阅卷方式、防疫办案与护航复工复产、扫黑除恶经验做法3项,规范运行黄岛检察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头条客户端和检察门户网站,做到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每周至少推送两期,微博日日更新,累计发布信息300余条,2件新媒体作品在全省新媒体作品评选中获奖,3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力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展示黄检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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